退換貨須知
Return Policy
商品購買 & 退換貨須知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的規定,於「大師修SHIFU網站」訂購商品,皆享有商品到貨【七日猶豫期】(含例假日)之權益。若收到的商品有故障或瑕疵問題,可於猶豫期內申請退貨。
七日猶豫期
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(通訊與訪問交易)規定 : 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,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,亦即網路購物、電視購物、電話行銷、路邊訪問推銷、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。鑑賞期非試用期,商品若經拆封、損毀、使用、人為保存不良,導致商品無法再行販售者,商家有權不接受退換。
所謂七天鑑賞期之計算基準:是由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。商品若有退換需求,請保存原包裝完整性,檢附出貨明細單及發票等相關資料,於七天內與我們聯繫,將有專人協助您退換貨手續,謝謝
※提醒您:
- 商品退貨時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(包含商品主體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,以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。若原裝紙箱遺失,請於商品外再包裝,請勿直接於商品原廠外盒黏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。原廠外盒損毀或污漬、商品缺件、超過7天猶豫期或是包材不完整、明顯有使用痕跡致無法再次進行銷售者,恕無法受理退貨及退款。
- 辦理商品退換貨,請於收到商品三日內來信客服或撥打客服電話,我們將由專人為您服務。
- 需保留原購買發票。
- 已配送後的商品,因運送服務屬勞務性質,運費部分將無法退還。
- 大師修SHIFU有權拒絕超出退貨期限寄送的商品,或商品狀態與原始寄送商品狀態不相同的退貨。
- 出清品與福利品,不適用七天猶豫期與瑕疵退換貨等相關辦法。
- 退貨後如商品價格不足免運門檻,會扣除運費後退款。
- 商品優惠券一經販售或兌換使用,不論任何情況均無法再重新使用,亦不再補發。
下列情形將可能影響您的退貨權益
- 商品包裝毀損、破裂、無法去除之髒污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、標籤拆除或已使用等情形。
- 商品屬個人衛生/清潔用品、消耗性商品,含有拆封與使用之痕跡 (除產品本身瑕疵)。
-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買受人或收件人之事由,致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。
- 猶豫期非試用期,若您收到商品經必要之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,請勿拆開使用並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。